高校实验室PI的安全管理责任

  PI为什么承担安全管理责任  

 

兵无将而不动,实验室PI作为实验室研究项目的组织者和领头人,对实验活动的统领安排,实验室的安全运行管理,有着极为关键的领导地位。实验室PI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的不容质疑的重要性,在国内外已得到广泛共识。

如:2010年1月7日美国德克萨斯州理工大学(TTU)化学与生物化学系发生的实验室爆炸事故,美国化学品安全调查委员会(Chemical Safety Board,CSB)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详尽调查之后,在指出的多项事故原因分析中提及:

CSB在调查报告中还特意引用了美国化学协会(ACS)化学卫生与安全分会主席Kenneth Fivizzani的观点,即“ultimately the attitude of the principal investigator in any laboratory is more important than even best practice guidance, databases, or organizational restructuring(对于任何实验室而言,PI对待实验室安全问题的态度是最重要的)”。

 

《Nature》对此非常赞同:“Leaders of research projects mus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afety of the scientists doing the work, and must start to work with safety officers, rather than endure them(研究项目的领导者必须为科学家工作时的安全问题负责,而且必须和安全检查员进行合作,而不是敷衍他们)”。

 

   PI承担什么安全管理责任  

鉴于责任到位、各司其责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,在2019年颁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(教技函[2019]36号)》”中,根据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 谁负责”原则,明确指出“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”,要“把责任落实到岗位、落实到人头,坚持精细化原则,推动科学、规范和高效管理,营造人人要安全、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”。

而在2021年12月颁布的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(教高信厅函[2021]38号)》中,亦明确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”。当实验室PI在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、隐患整改、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等方面存在缺失或过错时,对于实验室事故自然也必须承担最严厉的责任追究。如针对2018年12月26日北京XX大学发生的垃圾渗滤液实验研究过程中的燃爆事故,作为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李XX教授,对事故发生负有“直接责任”,被司法机关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。

与此类似,作为美国司法史上第一起因实验室事故产生的刑事指控案例,2008年12月29日发生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(UCLA)实验室的叔丁基锂燃烧,致研究助理Sangji Sheharbano死亡的惨痛事故,一直备受实验室安全领域关注。在此案例中,洛杉矶地区检察官以“有意违反安全条例”进行指控,将加州大学和实验室PI(Patrick Harran教授)一同告上了法庭,对实验室PI落实实验室安全的“主体责任”敲响了警钟。

在2023年发布的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的通知(教科信厅函[2023]5号)”第七条,对实验室PI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最新的界定,即:

 

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、隐患整改、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;

 

项目负责人(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)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,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”。 

PI在落实实验室

 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困境 

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

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识薄弱

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,“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、……,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,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”。著名物理学家冯端院士指出,“实验室是现代化大学的心脏”,是科研探索新知识、培养造成人才等教学、科研活动的重要依托。因此,如何通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域的新安全格局,为高校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的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,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。

在国民经济发展领域有句名言,即“坚守安全底线,决不能要带血的GDP”。在高等学校,决不能要带血的科研成果,也应成为师生们的共识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一线师生在关注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,对于实验室安全的关注非常少。在实验室运过程中,许多实验室PI还存在着“不出事故就是安全”的错误认识,在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义,对待实验室安全问题的态度还不够端正,尽管在口号上喊着“安全第一”,但思想上并没有真正重视,甚至部分师生还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当作是对教学、科研工作的干扰或限制。教学、科研实验室的安全,已成为影响事校园和谐、保障教学、科研等各项活动平稳有序进行的重点领域之一,成为国家、社会,以及教育部等上级领导部门关心关注的焦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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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实验室PI在思想认识上的错误,安全责任意识的淡漠,以敷衍应付甚至抵触态度对待实验室安全工作,必然导致安全规章制度在一线实验室的执行落实流于表面,低级错误无处不在,风险隐患反复出现。而亦由于对实验室风险的漠视甚至纵容,为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。

如2016年3月16日,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生物燃料研究实验室发生的实验室氢气、氧气、二氧化碳等混合气体的爆炸事故,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前,实验人员Ekins-Coward就发现了“气体储罐存在静电积累和冲击现象”,并向指导者 Jian Yu博士进行了汇报;遗憾的是,实验室PI并未重视该风险,Jian Yu博士要求Ekins-Coward不要担心并继续开展实验。漠视并纵容风险的后果是,这名年仅29岁的博士后在“静电引爆气体储罐”的事故中严重受伤,右手臂从肘部上方被切断。惨痛的教训一再显示,实验室PI安全责任意识的淡漠,成为实验室工作的最大障碍,是实验室安全领域最严重的问题。

 

文献参考来源:未来实验室学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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